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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西新开岭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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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0-00070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4-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20〕32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西新开岭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西新开岭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

时间: 2020-04-01 10:33

宝鸡市、铜川市、榆林市、商洛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局: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对陕西新开岭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予以批复的请示》(陕林字〔2020〕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开岭、千湖湿地、太安、香山、无定河湿地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调整后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图由省林业局予以公布。

二、宝鸡市、铜川市、榆林市、商洛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尽快完成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此批复下发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对该自然保护区再进行调整。

三、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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